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17-07-14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  一、基本条件

    2017年8月31日以前毕业,具备岗位相应教师资格,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。

    (一)报考7级专业技术岗位的(具体选聘岗位要求见附件,下同),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。

    (二)报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须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:

    1.全国模范教师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、全国优秀教师、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、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、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,获国家颁发的政府部门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。

    2.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“特级教师”称号,省级(含副省级)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、名教师,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。

    3.南粤优秀教师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。

    4.深圳市年度教师、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(标兵)、深圳市(十佳)师德标兵、深圳市优秀班主任、深圳市优秀教师、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、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,获深圳市政府部门特殊津贴的教师。

    二、招聘岗位

    (如表格所示)

    三、选聘流程

    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核及确定进入考试人选、考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。

    四、报名及注意事项

    (一)报名方式、时间、地点

    1.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(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)

    2.时间:2017年7月6日至7月25日(工作日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14:00—16:00)

    3.现场报名地点:各招聘单位办公室

    4.网上报名方式:发送简历及报名相关资料至指定邮箱

    (二)注意事项

    1.岗位“最高年龄”要求为45岁的,报考人员必须是1971年7月1日之后出生。

    2.资格证书要求

    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,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通过考试、认定或评审,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,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。

    五、相关待遇

    1.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2.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、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,可以申请入住人才保障性住房(租金标准不高于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)。

    3.如引进人才符合《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》规定条件的,认定为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后,可获得20万元奖励补贴;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长10年免租入住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;同时在医疗保障、子女入学等方面获得全方位的便利服务。如符合宝安区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标准,可就高获得40万—150万元奖励补贴,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长10年免租入住90—15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,特别优秀、贡献突出的,可终身免租居住。具体参见《宝安区贯彻落实<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>的实施方案的操作规程》。

    具体公告及附件请登录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网站(http:///rlzyj/)查询《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“1000工程”教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》。我区同期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校长3名,选聘优秀教师8名,具体公告请见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网站《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全国人才引进优秀校长公告》,《深圳市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“1000工程”教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补充公告》。

    宝安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:0755-277557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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